评价体系忽视学生观感
提案指出,目前,大多数评价体系,仅着眼于学校教育的阶段性、当下性成果,在时间上,关注的是特定阶段内学生的学业水平或综合表现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在空间上,关注的是学校如何通过对学生成绩的测评从而对自身的教育质量进行检验,而忽视了学生对教育质量、效果的切身观感、自我体验及事后反思。它导致不同学段的评价取向或只见当前的统一标准,而忽视了过去数据积累和未来的教育展望;或仅从教育者角度考核受教育者,而忽略了从教育消费者的角度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特别是当前教育评价的短期和单一所造成的办学功利化现象日趋严重,迫切需要有相应的评价机制予以纠偏和平衡。
形成大数据处理的平台
对此,民盟上海市委认为,上海作为国家教育改革的先行试验区,可率先设立各级学校毕业生“长时段评价”数据库,形成一个大数据处理平台,以此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补充和完善目前评价环节中,由于传统评价方式占主导地位所造成的“短时”、“单向”及评价数据不足的机制弊端。通过长时段、大样本的多次评价数据积累的资源库所提供的综合数据的科学分析,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大样本基础上的教育发展客观规律和依据,将教育改革决策和民众对于教育的实际需求充分结合起来,进而夯实上海城市未来发展的人才基础,为中国由教育大国迈向教育强国探索改革路径,提供上海经验。
采用每隔5年一评方式
具体怎么做?民盟提案提出了实施路径:建立网络评价机制及评价数据库,可由上海教育评估院牵头,建立覆盖上海各级学校办学质量的长时段定期网上反馈评价的机制和评价数据库。
首先是确立办学质量标准的制定主体和反馈主体:办学质量标准的制定主体应是双主体,即教育消费者和教育行政部门;反馈主体是单主体,即学生本人。16岁以前的学生的评价,应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进行;16岁后则由其本人独立进行。
另外就是研制稳定、科学、简明的质量反馈表,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七级,先以普通教育为主,在此基础上,再增添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的教育质量反馈表。
“为便于统计分析,每所学校都设定代码。反馈表的各项分值指标及总体评价均采用五级评价,分别是优、良、中、合格、不合格。”民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教育部最新规定,确定每个在读全日制学生都有个终身学籍号,此学籍号与每人的专用评价邮址绑定。确定专用评价邮箱的启用时段,可定于每年教师节前后10天(即9月1日至9月20日)。确定评价信息的公布日期,可定于每年的12月上旬。
对于评价次数和时限,提案认为,教育消费者对相应的七个阶段的学校教育,均采用每隔5年一评的方式,即毕业时实施第一次评价,毕业后再连续实施5次,则学前教育阶段的消费者最后一次对母校的评价约在30岁,博士教育阶段的消费者最后一次对母校的评价约在55岁。
提案还建议,可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并定期检查。市教委也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应的专业评价机构予以实施,但须定期对实施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此项措施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