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正式批准国库券可以上市流通
1982年7月,财政部首次向个人发行国库券。由此,中国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由长期依赖计划经济的单一财政手段,开启了向现代金融多样化的市场手段缓慢转变之路。
在恢复发行国债后,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提高国债信誉,国家采取了坚持国债发行优先的原则:时间优先(其他债券发行安排于国债发行之后)、价格优先(国债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再加上国债利息免收所得税的政策优惠,树立了国债投资在安全性、收益性都优于其他债券的“金边债券”形象。
从1981年7月重新发行国债至1985年,发行的国库券都是10年期的。这一阶段国库券发行的特点:一是摊派发行,二是不可以转让,三是企业购买的国库券利息低、个人购买的利息高。当年国债的发行,在国家层面成了至高无上的政治任务。但是,对单位和个人却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采取了党员干部带头、硬性摊派、工资里预先扣除等措施来保证当年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当时在人们的认识中,国库券是一种政治任务,是支援国家建设的一种方式。
由于国债一级市场采用硬性摊派的非市场化方式,根本不存在二级市场又导致流通不便,造成了国债认购积极性低,黑市交易盛行,转让价格低下。个人普遍把国债作为一种变相的长期储蓄存款,很少有进入市场交易的兴趣。1986年,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分公司在南京西路开设了第一个股票柜台——静安证券业务部以后,在业务部门外的街头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买债券和股票的地方人群围得水泄不通,常把柜台挤破;而买国库券的地方冷冷清清,门可罗雀。但全国各地买卖国库券的黑市却热闹非凡。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的经理黄贵显和副经理胡瑞荃见此开始考虑一个问题:股票好上市交易,国库券为什么不能公开买卖呢?1987年10月,在上海股份制联谊会上,黄贵显在他发言结束时加了一条“尾巴”: “建议开办国库券转让业务。”当时在场的《文汇报》记者应延安,认为这是一条重大的经济信息,立即抓住黄贵显进行采访。老黄当时谈了可转让国库券的四大好处: 一、可以重新树立国库券的威信,把它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消除群众中“不能兑现钞”的消极心理,从而吸收消费者手中更多的资金。二、将使国库券的黑市市场难以为继。三、有利于改变目前证券柜台交易债券、股票“有行无市”的局面。四、通过代理国库券买卖,银行收取转让手续费,为国家增加收入。
应延安回到报社,将它整理发表在1987年10月26日第135期的内参上。这份内参,按惯例送到了北京每个政治局委员手中。不久,北京的消息传到文汇报社——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陈慕华已在这份内参上作了批示:“国库券只有上市流通,才能提高信誉,建议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研究这个问题。”
刘鸿儒记忆中有印象: “记得1988年4月,国务院召开会议,不是讨论国债问题,但是会上有些同志反映社会上有人在农村偏僻地区以大大低于票面价的价格买入国库券,到城里来兑换,牟取暴利,几次打击都不成功。当时国务院领导同志说,那我们就开辟国债流通市场嘛!持有国债的老百姓就可以不吃亏了。”
在保证每年国债发行任务的强大压力下,财政部在1988年3月上报了《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试点实施方案》,随之,国务院正式批准今后发行的国库券可以上市流通。4月起先开放了上海、深圳、沈阳、哈尔滨、武汉、重庆和西安等7个城市,允许买卖国库券。4月21日,1985年、1986年发行的国库券在上海等城市流通——当天,上海出现了千百人抛出与争购的盛况。这一天,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虹口两个业务部国库券买卖营业额为3.8万元,隔了一个月后,它们的日营业额已增加到70多万元(静安62.9万元,虹口7.3万元),足足增加了18倍,业务量竟占了上海市的一半。同年6月又开放了54个大中城市,至1991年3月,全国约400个城市都开放了国库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