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慈善捐赠总额能占到GDP的4%,但我们才0.1%。”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表示,造成这一困局的因素众多,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依然存在着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各类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不够高、民众意识不强等问题。
对此,《实施意见》描绘了具有江苏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新蓝图,并进一步量化目标任务,提出了政府支持指数、社会捐赠指数、慈善组织指数、志愿服务指数、慈善文化指数、慈善透明指数等六大指数目标,可考量、可验收。
慈善信息透明度和公信力是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意见》规定,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还将建立年审和抽查制度,对有违法行为的及时予以查处,并曝光其负面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