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包括诊查费、床位费、针刺和灸法费用等。诊查费含门诊、急诊及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初诊建病历、病历手册等。
诊查费:二级医院副主任医师的诊查费为20元/次,调高6元;主任医师为27元/次,调高10元。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为24元/次,调高7元;主任医师为31元/次,调高11元。急诊观察室诊查费(含诊查、分级护理),二级医院为39元/日,三级医院为44元/日,门急诊单独输液病人不得参照收费。
床位费:二、三级医院的A等病房(2人病房,有独立卫生设施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价格为医院自主确定;B等病房(3人病房,有独立卫生设施),二级医院为44元/日,三级医院为55元/日。C等病房(3人病房无独立卫生设施以及4人以上病房),一级医院为25元/日,二级医院为37元/日,三级医院为48元/日。
市发改委解释,调整后的价格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标准,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务价格。各医疗机构应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住院一日清等制度,对违法违规收费的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