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 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3月1日起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修改本市人口与计生条例十分必要。
依据新通过的条例修正案,本市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子女;
● 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过子女;
● 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过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同时对婚假、生育假和配偶陪产假做出安排——
●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7天;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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