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癌症已成为疾病死因之首,且发病率和死亡率还在攀升,对公众健康造成了巨大威胁。癌症防治的关键是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很多癌症病人发现的时候就已经是第二、三期了,导致治疗效果不佳。因此,癌症的早期发现对治疗非常重要,国家应该建立资金用于肿瘤筛查。而癌症晚期病人的护理对很多家庭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因为大医院不肯收,社区医院也不能久住。
因此,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应该向“两头”延伸,而不是仅仅用在治疗上。建议在“十三五”规划纲要里,划出专门资金来做癌症的早期筛查,此外,也可以把最终的“姑息治疗”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中来。
降低农村妇女领取养老金的门槛
时下,第一代进城务工农民工已逐渐达到退休年龄。目前我国城镇女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50周岁、55周岁,但是农村居民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必须年满60周岁,年龄差距为5年或10年。这种年龄差异直接导致在企业就业的农村女性退休后,如缴纳养老保险费未满15年,则无法享受城保待遇;回到农村,又因其未缴纳过农保或未满60周岁也无法享受养老金。这显然不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维护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制度,降低农村妇女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年龄门槛,让她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税收法定”保护纳税人权利
税收制度包含税收立法制度、税收执法制度和税收司法制度。2015年《立法法》明确细化了“税收法定原则”;随着国家日益重视对行政权的控制,税收执法制度逐步规范化。与此相比,我国的税收司法制度并未得到应有重视,纳税人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完善税收制度,平衡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发展步伐,使之形成良性互助的共同体。因此,税收司法专门化工作正是税收司法制度建设中最为紧迫的任务。
改进现有金融监管功能
必须按照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重新检讨我国金融监管架构及其功能存在的问题。改进现有金融监管功能,要在现有机构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功能监管,通过功能监管,实现对同一或类似金融业务大体相关的监管。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建立起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信息共享机制。要厘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责任划分,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创新干部管理体制,大力引进市场化专业人士进入监管部门,优化监管队伍的专业性。同时发挥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监管作用,作为行政性监管的补充,使金融监管目标与金融机构的内在经营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
提高农民工素质和技能
帮助数亿农民工提高文化水平,进行有组织有针对性的社会文明教育,提供方便农民工就业择业转业相关行业的专业技能培训,拉升农民工整体的综合素质,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千秋之计。
建议政府承担起对农民工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主要责任,并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农民工综合教育培训战略大纲和实施计划,将推进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和社会各界参与农民工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通过运用各种社会资源,为农民工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献计献策共同努力。
将教育费附加拓展到高等职教
目前高职教育投入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和多渠道筹措经费还不够健全,高职院校总体投入水平仍然偏低,以致造成高职院校整体办学基础条件能力相对薄弱。应修订198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的文件》,将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范围从初、中等职业教育,向上拓展到高等职业教育;出台并明确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范围和比例,国家层面出台政策上的规定,明确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按一定比例投入到高职院校,确保高职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派记者 邵宁 姚丽萍 范洁 江跃中 潘高峰 整理
特派记者 陈正宝 张龙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