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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慈善法草案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开门立法”的慈善法在向全社会征集建议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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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9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天下午,慈善法草案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开门立法”的慈善法在向全社会征集建议过程中——
专业劝募人都有哪些“慈善梦”?
姚丽萍 邵宁 范洁
  特派记者 姚丽萍 邵宁 范洁

  如果社会力量要成立一个公益组织,政府可否“宽进严管”?公民捐赠房产,从公证到税收,如何才能更顺畅?慈善公益事业,又如何最大限度赢得社会公信?

  今天下午,慈善法草案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去年,在立法征询社会意见的过程中,不少社会公益组织都参与了“开门立法”。请来听听: 专业劝募人,都有哪些“慈善梦”? 

  期待“宽进严管”助力公益梦

  45岁的潘江雪是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10年前,她从香港维多利亚港湾的环球中心来到上海黄浦江边的写字楼工作。一次对边远地区乡村教育的见闻,让她决定离开金融机构,与几位志同道合的朋友创办一家社会公益组织。2008年,“真爱梦想”在上海正式通过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创业之初,“真爱梦想”借用的办公用地只有6平方米。创业艰难,在基金会创办初期的4年半里,潘江雪没有拿过一分钱工资。10年来,从手捧金饭碗的高级金融白领,变为专注于公益教育的专业劝募人,潘江雪和“真爱梦想”已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2000多家“梦想中心”,助力偏远地区儿童教育。

  2012年“真爱梦想”荣获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这不仅是对“真爱梦想”的褒奖,更是对中国民间慈善公益组织探索创新运行方式的鼓励和支持。

  “真爱梦想”,是众多中国民间公益组织发展的缩影——艰难但一步一个脚印地执著前进。去年,慈善法立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全国不少慈善公益组织都提出了立法建议,“真爱梦想”的建议是,要让更多社会公益力量涌现,立法不妨对慈善公益组织的注册登记采取“宽进严管”。

  事实上,对慈善公益组织的成立、募捐管理,慈善法草案总体基调是宽松,这有利于增加这一行业的竞争性,促进行业的进步。然而,人们也不免担心,过于宽松的“公募准入机制”很可能会导致慈善公益行业的鱼龙混杂,造成行业声誉受损、社会公信力下降。

  “为此,建议采取‘宽进严管’的策略,从源头上提高公募组织的质量,使整个慈善公益组织在较高水平上竞争,有效控制公众参与公募活动的风险。”潘江雪说。

  “宽进严管”后,政府对公益组织可以分类管理。“其实,慈善公益组织的管理,跟公司管理有相近之处。在公司法中,公司被分成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这两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国家大法予以不同规范。”潘江雪说,如此分类管理值得借鉴,建议慈善法将慈善公益组织分为慈善公益基金会、慈善公益社会团体、慈善公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几大类, 行政主管部门据此实施分门别类的管理, 并在国家大法实施后针对不同类型的慈善公益组织出台相关行政法规。

  “强大中国,需要社会公益组织的充分发育发展。10年间,我成长为一名公益人,看到身边无数的公益组织、志愿者充满热忱地投入时间和精力,我为这群执着地用‘微小力量’改变中国的人而感动。”潘江雪说,期待“开门立法”的慈善法能让更多民间公益组织实现“公益梦”。

  透明规范公信力是“生命线”

  2010年,真爱梦想基金会参照上市公司年报标准,详细披露了2009年财务、管理数据,成为国内首家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发布年报的公益基金会。2011年,“真爱梦想”因为高透明度在《福布斯》发布的中国慈善基金榜中名列榜首。

  “一个公益组织在进入慈善领域后,需要公开透明的管理思维,才能生存发展。”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也是专业劝募人,也参与了慈善法“开门立法”,他说,成长中的中国社会公益组织已深切感受到,公信力就是生命线。

  近年来,一些慈善乱象的背后,关键原因是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慈善行业有效规范。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在满分100 分的调查中,我国慈善透明指数仅为44.1 分,有77% 的公益慈善组织透明指数不及格。

  如果慈善组织号召公众捐赠,基本信息不公开,募捐财产的具体去向不明晰,谁还会参与慈善?信息不公开、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慈善财产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都会导致公益组织公信力受损。

  “一个共识是,国家大法要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确立规则,哪些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只有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公开,哪些信息不宜向社会公开,都应当有法律依据。”马仲器说,慈善组织的募捐收入与捐款去向,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捐赠者与受助者的信息却应当尊重本人的意愿;立法草案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为慈善信息的公开、透明提供了基本规则,将促进慈善领域的有效治理,重塑公众信心。

  “税收减免”激发更多正能量

  当不动产进入慈善捐赠领域,公证、税收等一系列与“钱”相关的制度设计该如何调整,已成为发展慈善公益事业遇到的新课题。

  上海市民李清泉和妻子汤梅君曾约定“身后捐房”。2005年,汤梅君老人过世。2006年,李清泉立下遗嘱,要捐出位于徐家汇的房子,那房子有101平方米,是上世纪90年代建造的老公房。2010年9月,李清泉离世。2012年1月7日,李清泉的外甥顾慰源先生替两位老人将房屋钥匙交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区分会。

  捐赠人将房产过户给公益机构,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当时,市慈善基金会以一套市价400万元的房产捐赠数据模型测算,捐赠人要缴付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交易手续费合计超过30万元;受赠方缴付契税、权证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和配图费合计超过12万元。双方合计缴付超过42万元。然后,公益机构若按500万元的价格义卖,此时,公益机构涉及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交易手续费,6项合计超过50万元;买受人涉及的税费有契税、权证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和配图费,5项合计超过15万元。双方在这个环节的税费合计超过65万元。于是,从捐赠到义卖变现的所有税费起码达到107万元。

  如果一次捐赠需要三方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无疑将成为房产捐赠的最大阻力。目前,市慈善基金会已接受市民捐赠房产4套,涉及税种均按规定给予免征,公证费也免收。这表明现有税收政策已体现对公益慈善捐赠的支持,但零打碎敲的“文件依据”如何变成国家大法的制度规范?

  与此相关,不少企业捐赠,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捐赠的税收激励。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参与“慈善接力”,如果税收制度要让慈善行为支付过高成本,恐怕不利于激励“全民慈善”;激励“全民慈善”,在国家层面的慈善立法中大幅度减免税收,势在必行。“慈善法草案允许捐赠税前扣除结转,这有利于激发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热情,与世界各国的惯例也是一致的,是很大的进步。”潘江雪说。

  此外,目前存在慈善公益组织消极应对评估的现象,为改变这一现状,激发慈善公益组织参与评估的积极性,一种立法建议是——年检合格的慈善公益组织,财政、税务部门是否可以当年免予审核,立即办理相应税收优惠手续;年检为5A等级的,财政、税务部门可以连续五年对其免予审核,立即办理相应税收优惠手续。  (本报北京今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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