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全部划归国土资源部。2014年1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明确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于2014年9月专门成立了上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上海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事务。
今年6月12日起,奉贤区在全市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奉贤区启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不动产权证书》主要记载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不动产登记证明》主要记载证明权利或事项、权利人、义务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
据悉,年底前,本市其他区县也将择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