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正指出,宗教问题关系国家发展、民族振兴和社会安定和谐,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要把握宗教自身规律,深刻理解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要全面认识宗教的长期性,科学正确看待宗教问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做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同志要学习宗教知识,尤其要学习好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掌握宗教工作规律,始终坚持“导”的工作态度。要全面认识宗教的群众性,深刻把握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认识宗教的复杂性,始终从政治安全和国家安全高度看问题。把握宗教的实质,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观察宗教,根本要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和谐安康的全局战略高度,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韩正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宗教工作的同志要全面贯彻党的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要着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宗教领域矛盾和问题。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关系,规范社会秩序、国家秩序、宗教秩序。
韩正强调,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世界上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是我们党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要把握的根本方向和目的,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永恒主题和重大课题。要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宗教,只有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更好地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