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9:新民法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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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8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购房款还未还清 又骗卖主26万
郭剑烽
  “这个叫江强的人欠我的购房款未还完,又骗走我好多钱。”今年2月26日,一位叫王燕的女士来到派出所报警,称她与江强因房屋买卖结识,平时以“姐弟”相称,当江强称要投资时,王燕深信不疑。日前,经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江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既然是买家与卖家,又怎会以“姐弟”相称呢?既然彼此间债务未清,王燕怎么又被骗走26万元呢?

  事情还要从2016年4月说起。那时,江强和妻子正考虑买房的事。很快,他们在昆山花桥看中了一套房子,甚合心意,而房主正是王燕。江强与王燕商谈后,决定买下这套房子,首付为71万元,但当时江强只能拿出40多万。所幸江强与王燕沟通之后,通情达理的王燕让了一步,答应先收下这40多万,剩余30万由江强之后分三次给她。

  房屋交易完之后,江强也因此与王燕相熟。也许是为了感谢王燕,江强一直对她客客气气,还自掏腰包请王燕去做头发、做美容。虽然见面不多,但王燕对江强印象颇好,两人很快就在微信上以“姐弟”相称。

  不久之后,江强以朋友开美容院为由,欲拉王燕入伙,并信誓旦旦保证“稳赚不赔”。此时王燕已与江强十分相熟,对他很信任,很快将26万元转进了江强指定的账户。

  过了一段时间,王燕问起事情的进展,江强告诉她,开美容店的那个朋友因赌博把钱都搭进去了,他们的投资血本无归,不过江强表示会帮她把钱追回。但之后,每次王燕催问钱款的下落,江强总以各种理由搪塞。王燕察觉出不对劲,追问美容店的地址,要亲自去看看,江强则干脆不回复也不接电话了。王燕只好报警。

  江强在几天之后落网,他供述,就在他买房后不久,确实有一个朋友要在广州开美容院,想要拉他投资入伙,但他听后却苦笑不已。

  其实他早前买下的那套花桥的房子已超出了他的预算,买房之后还背上了债务,妻子和他都没有工作,如此重的经济负担,哪里还有钱投资?虽然不能和朋友合伙做生意,但朋友的话却让江强生出了别的念想。他决定以此事为“契机”,从王燕手上骗点钱。

  于是,江强将朋友要开美容院,拉他入伙的事,告诉了王燕。只不过他这回称“自己会投资”,还“仗义”地表示拉王燕入伙,并保证“稳赚不赔”,没想到王燕深信不疑,转账给他26万元。

  江强随后将其中的20万转到妻子的卡上,并称“是自己在外面挣到的钱”,毫不知情的妻子信以为真。滑稽的是,江强的妻子想着还欠着王燕一笔购房款未还,便又将这笔钱作为购房款支付给了王燕,剩下的6万则被江强挥霍殆尽。到案后,江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庭审阶段他的亲属退回了全部钱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涉案人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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