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底,李女士看中田林东路一处房屋,并与产权人宗女士签订买卖协议。随后,李女士支付了65万元首付款。次年2月,李女士一家的购房贷款获银行审批。谁知在2月15日李女士被告知宗女士意外身亡。于是,这笔房产交易也因为无法过户而搁置。
宗某父母早已过世,宗某本人是独生子女,没有配偶和子女,无法确定法定继承人。宗某生前也没有留下遗嘱。2015年一位自称是宗女士继祖母的老人出现了。于是李女士连续提起两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经法庭审理,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形成扶养关系,继祖母无法成为继承人,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请。徐汇法院立案庭法官了解案情后,马上启动了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的特别程序。2016年5月,法官在该房屋所在小区的公告栏发出房屋的认领公告。至今,公告期已满,该房屋无人认领。按照继承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收归国有。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两申请人与宗某签署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基于此,申请人可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但需向法院支付剩余房款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通讯员 马超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