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理,新婚燕尔日子一定是很甜蜜的,但让陆先生困惑的是,婚后双方一直没有性生活。刚开始恋爱时,陆先生提出让小玉住家里,省得两边跑,小玉说不领证女方是不能住在“准婆家”的,当时陆先生还很敬佩,觉得小玉娘家家教严。领证后,小玉也执意一定要等举办婚宴后,才住在一起。婚宴当天,两人一起进了宾馆提供的婚房,小玉借口房间不干净,必须要到自己的婚房才同房。终于等到搬进了婚房,小玉却睡得很晚,整夜打游戏,根本不考虑身旁的丈夫,对丈夫提出同房的要求,更是用种种理由搪塞,最后被逼急了,就说夫妻没有感情。可怜的陆先生盼望过夫妻生活的小小要求,都无法得到满足,个中痛苦只能自己咽进肚里。因怕外人笑话羞于启齿,陆先生平时还打肿脸充胖子,对别人称他为 “新郎官”笑面相迎。
小玉从不公开自己的经济状况,不透露每月收入,也不补贴家用。面对陆先生的询问,则以“不用你管”回答。平时她吃完饭就到房间玩电脑,走进走出目无旁人,从来不叫公婆,从来不做家务,与婚前判若两人。令陆先生惊骇不已的是,他无意中发现小玉信用卡透支,银行催款单显示已欠费10万多元。因为陆先生购买的婚房写有他与小玉两人的名字,怕小玉信用卡透支不还将影响还贷,便跟她谈及此事。谁知小玉对此不以为然,还振振有词地说道,婚内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要陆先生帮她还一半。陆先生知道小玉信用卡透支都是用在购买游戏装备上,玩一款游戏一个月就要花1万元。见妻子蛮不讲理,陆先生便把岳父母请来共同商量解决办法,并提出三点要求:妻子的信用卡不能再欠费;不能晚上睡得太晚;要有正常的夫妻生活。这三点要求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很正常的,也是夫妻间最起码的要求。可岳父母不但不支持,反而毫无理由地护着女儿,商谈自然不欢而散。之后,小玉回了娘家。陆先生本想双方冷静一下,谁知小玉竟提出离婚,还声称没有夫妻生活是因为男方有病,还污蔑陆先生在外有女人。百般委屈的陆先生找到我,向我求助。我想了解一下情况,先同他的岳母通了电话,谁知岳母在电话中蛮不讲理地啰嗦了一大通,和小玉说的差不多。我问她既然女婿有病,怎么会在外面玩女人呢?她一时语塞。岳母也承认婆家、女婿都好,对女儿也不错,只是女儿大了她也管不了。我建议她带女儿去进行心理治疗,小玉沉湎网络,连自己身为妻子、媳妇的责任都忘了,这是不应该的。岳母接受了我的意见。陆先生见岳母态度有所转变,也同意陪妻子先去进行心理治疗。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夫妻间的婚姻生活,需要双方共同维系,如果一方结婚后,仍然以自我为中心,不为对方考虑,这样的婚姻很难长久。希望小玉能早日从网络中抽身,回归家庭,与陆先生携手经营他们的幸福婚姻。
这里我们来谈一下,有关结婚房产证上加名字等相关法律知识。若房屋是婚前购买的,且没有银行贷款,在结婚前已支付全部房款,另一方没有参与房屋买卖,没有出资,可确定该房屋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以后双方离婚,该房屋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在婚前或婚后,将另一方也登记为产权人之一的,那么另一方对该房屋则享有权利。离婚时,即使另一方对该房屋没有出资,但因其登记为产权人之一,一般情况下也可以取得一定的产权份额。所以结婚在产权证上加名字,要慎之又慎,要考虑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要注意的是,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所签订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忠实、不得有婚外情,如有违反,违反的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约定,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夫妻双方签有忠诚协议,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沈巧怡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