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龙岩市中院终审判决一起特大买卖身份证、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犯罪分子黄某非法买卖银行卡2735套,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一套包含身份证、手机卡、网银U盾等资料齐全的银行卡,目前网上售卖价格达1500元以上。有团伙收购各种卡证后,雇人到银行开卡转卖。
个人的身份信息、实名银行卡成为犯罪帮凶,让人惊讶。并不是说犯罪团伙的“想象力”超常,而是相应的社会管理机制确实存在漏洞。
据报道,龙岩黄某非法买卖的2735套银行卡资料齐全,包括居民身份证、银行U盾、手机卡等。这些银行卡当然是“黑卡”,却又是真实的实名卡,每张卡后面都对应着一个真实的人,只不过,开卡人和使用人并不一致,“实名不实人”而已。目前,买卖银行卡已形成了一条包括收购卡证、雇佣开卡员、贩卖银行卡等环节在内的灰色产业链。
这其中,尽管每一个环节都问题多多,但却都能平安过关,并最终成为损害社会信用、吞噬社会财富的毒瘤,被用来搞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在互联网已经全面覆盖社会生活的背景下,卡证犯罪的危害无疑会被放大。对此,有关方面理应高度重视,积极作为,除了严厉打击买卖卡证的犯罪团伙之外,也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彻底斩断卡证买卖的灰色产业链。
一方面,要从源头管好银行卡。当下,不少银行出于推广业务、增加用户粘度的诉求,在办卡时并不严格审核,持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不困难。特别是,对于团体办卡,银行更是有着异乎寻常的热情。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些在校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打包出卖并办卡。
其实,央行、公安部、银监会等此前也明确规定,对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但在现实中,这一规定有没有落实到位?有必要加强监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另外,民众个体也应该负起责任,管理好个人信息。据报道,一些学生、农民工、社会闲散人员等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各个银行开卡,再卖给收卡团伙。当然,也有一些人则是身份证丢失之后被动办卡。身份证丢失之后,应该及时报失,目前公安部已出台措施,身份证报失后将即时失效,不会被人利用。
对于那些贪图小便宜的人,也应采取针对性措施,比如施以交易限制、计入不良征信记录等惩戒。同时,多些普法教育,多打打“预防针”。必须明白,维护社会信用人人有责,个体的“放水”,终将殃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