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下班高峰期,总能听到一档“紧急避让”的广播节目。有次一个郊县的6岁男童手指断了,父母打车赶往骨科医院给孩子手术,结果堵在了路上。主持人一边根据路况实时监控为的哥“指路”,一边呼吁其他司机如果看到这辆车能避让尽量避让。半小时后,出租车司机又把电话打回直播间,说已经把孩子送到医院,向其他车主表达谢意。
能听到这样温暖的互助故事,堵在路上的心情也会变好。偶尔,这个节目中的“求助”也有“滑稽”之处。有一天一听众打进电话求助,他必须在6点前赶到海关签一份协议,否则要缴纳违约金25万元。违约金数额不小,但我却犯嘀咕,如果碰到这辆车,我会避让吗?估计不会。
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需要他人“紧急避让”的情况。有一次在机场,因为需要改签航班,我提前两个小时就在柜台前排队。轮到我时,身后旅客说他的航班马上要起飞,希望加个塞。反正我的航班起飞时间还早,于是选择了“避让”。两分钟后,又一位旅客慌里慌张跑到柜台前,同样以航班马上要起飞的理由,要求加塞。尽管他们的加塞并不耽误我太多时间,但我内心已然不悦。这时,柜台前的领班提醒办手续的工作人员,“再有加塞的,让他们排队去,谁不会给自己找加塞的借口啊?”
帮助他人是一种美德,当他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你“紧急避让”时,多数情况下我们大概都会选择“礼让”。礼让是道德的一部分,被道德规训多了,很少有人去考虑,各种各样的“礼让”中,其实也有着权利让渡的成分在。我把优先的权利让给了你,事实上是以牺牲“我的时间”为代价的。而他人的“特殊情况”又是一个相对含糊的概念,很多人在让渡自己权利的时候,并不会计较他人的“特殊情况”到底有没有必要请人“紧急避让”。
孩子手术时间不容耽搁,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会主动“紧急避让”。因为路上堵车耽误了登机、耽误了签合同,这也是日常生活里我们遭遇到的种种“特殊情况”之一。堵车,这是自己不可控的,可控的是,如果明知将要做的事情很重要,就应该把涉及这件事的全部环节设计好,把那些“不可控”因素化解在可控范围内。说得直白一些,既然担心堵车,干脆早点出门把堵车的时间预留出来,这样还需要别人为你“紧急避让”、让渡权利么?很多时候,我们往往因为不自律,给他人造成了麻烦。
安·兰德在《自私的德性》中说到,理性的人决不会为了投合他人的非理性、愚蠢和欺诈,而歪曲或损害自己的标准和判断。如果一个人所谓的“权利”必然侵犯他人的权利,那么这种“权利”就不是也不能是权利。所以,因为自己的“错误”或者不自律,要求他人为自己让渡权利,这不该成为一种合理的诉求。如果我们不去计较那种种“特殊情况”,一味选择“紧急避让”,有时只能纵容他人的错误。
一个有利他精神的社会,肯定是建立在人人自律的基础上的。只有每个人都尽最大可能安排好自己的事儿,别人才有可能在应急的时刻让渡自己的权利、贡献自己的资源,因为他们知道这样的事情一是“偶发”的、二是“万不得已”的。如果没有自律,人人都先要求别人最大化的理解,那只能让利他变成长久吃亏,最终扼杀这种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