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后期父亲所在单位调配给我家一套公有住房。九十年代我家依据94方案买下了这套房子,当时我已经成年,并参加了工作。这套房子内的户口就父母和我三个人。哥哥、姐姐均已经成家,户口均迁往他处。买房时,按照当时的政策产证登记在爸爸一个人名下。2011年4月父亲去世,同年9月母亲也去世。现在,哥姐要求全额分割这套房产。理由是“它是父亲的遗产!”而我则认为我应该多分,因为我本身对这套房产就有份额。现在僵持不下,准备诉诸法律。请问律师:我可否要求法院先确认我对这套房产的份额,然后再与哥姐共同继承?
律师答问:
虽然该套房产依据94方案登记在你父亲一个人名下,但你以及你母亲对这套房产均有权利。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你最好在你父亲去世后两年内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你的权利,析出你的份额。然后,再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你父母依法应该享有的份额做继承处理。产权人死亡后,其他权利人若想在产证上加名,主张自己的份额,必须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才能得以实现。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或手机13301969336,网址:www.1awyer-sh.com.cn东方法律服务网,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