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同学,和他的妻子感情尚好,两人做过好多小本生意,但每一次都以失败告终,日子过得很是拮据。
好在两人粗衣淡食,互相体谅关怀,在情人节的时候,妻子送给他一个钥匙扣,他送给妻子一个发卡。但要说甜蜜,也是夹杂了现实的苦涩的甜蜜。
如果排除一些社会不公或机遇不好的因素,两个人走在一起,不能够互相提携,共同提高生活的质量,是否说明他们本不应该在一起?
这是那天同学向我提出的问题。
这是个难题。事实上,他们相爱,他们感情和谐,但他们不快乐。
半年后,同学和妻子协议离婚了。
再过一年,同学独自在深圳打拼,开了一家安装玻璃的店,生意日渐兴隆。前几天跟他联系,我在为他高兴的同时,不知道是否应该告诉他前妻的近况。他的前妻和他离婚后,改嫁给一位刚刚丧偶的医生,现在她每天在丈夫开的私人诊所里忙前忙后,诊所的生意实在太好了。
但我最终还是没说,还是让他们两个都忘了对方吧。
于是我想起庄子,想起他说的这句经典之言:“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两条鱼用唾沫互相濡湿对方的嘴唇,苟延残喘。还不如游到各自的江湖之中,畅快地生活,就像从来都不认识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