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称,经调查核实,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PX)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报批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评法》的规定。
根据该PX项目第二次公示的环评报告书简本显示,所谓原料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石脑油和蜡油(VG0)原料在市场上难以买到,因此经充分论证,决定改为:在PX产量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改用凝析油原料进行生产。
环保部决定责令腾龙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停止建设,罚款20万元。
“20万已经是环评违法的法律处罚上限了,处罚力度明显太小。”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表示,建议尽快修改《环评法》,提高处罚上限,充分发挥环评对违法环境项目的威慑作用。
一位环保专家建议,鉴于该项目是曾经引起巨大争议的化工项目,建议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保厅严肃执法,不要再引发民众的担忧。
21世纪经济报道(王尔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