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明确: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参加摇号排序申请户数量、摇号排序场地等因素,在网络视频演播室、单一会场以及主、分会场等方式中选择一种开展摇号排序。
根据《规则》,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经过资格审核取得登录证明的申请户,通过计算机摇号软件程序随机排序,产生轮候序号,建立轮候名册。
经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确认,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户,告知申请户摇号的时间、地点、视频直播摇号排序的网址(采用网络视频演播室摇号排序的)、摇号规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邀请3名以上(含3名)第三方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对摇号排序过程进行监督,并委托公证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出具公证证明。第三方代表可以由本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或者其他居民群众代表组成。
《规则》明确,申请户未自行观看,或者因现场显示屏故障、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观看到摇号过程或者排序结果的,不影响经过公证的摇号过程和排序结果的有效性。
记者还从《规则》中了解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使用全市统一的计算机摇号软件。摇号软件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和市房地资源信息中心委托软件开发单位实施开发。
此外,摇号所产生的顺序号,为轮候名册上的轮候序号。轮候序号与申请户一一对应,申请户之间不得转让、交换顺序号。
据悉,《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工作规则》(沪房管规范保〔201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