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前,李帆是一名挂靠在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先后接受5名被害人委托,担任民事诉讼代理律师帮忙维权,并在没有实施任何代理行为的情况下,骗得5名被害人18万余元。
2012年6月,李帆与律师事务所解除劳动合同。2012年7月,李帆的律师资格证到期,但仍接受2名被害人的委托,在未提供任何法律服务的情况下,骗取被害人12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寻求法律帮助必须去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在签订委托合同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在诉讼环节中,涉及付款事宜时,应在规范的指引下,按流程办理,并要求相关机关出具正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