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3岁的饶波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汽车销售工作,2011年5月跳槽到一高端汽车品牌店,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同年,饶波和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并买了房,不久妻子有了身孕。饶波的生活压力不轻。
此时,饶波认识了一家租赁公司的业务经理陈立俊。客户到公司租赁汽车,陈立俊按客户需要租赁的车型到各汽车销售公司购进该车型,之后再租借给客户使用,客户则按合同每月支付租金给租赁公司,待支付租金到一定年限时,车辆所有权就过户给客户。
饶波和陈立俊由于经常有业务往来,再加上年纪相仿,很快成了朋友。一天,陈立俊提出,自己在购买汽车时,饶波可以把发票金额填高一些,到时多开的车款套现之后,自己会给饶波好处费。饶波心动了。
几天后,饶波向总经理提出陈立俊所在公司是大客户,能否高开车价而实际给予对方一定的优惠。总经理采纳了饶波的意见,只是要求客户拿出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在财务确认后由自己签字准予报销。
2012年7月,陈立俊带一名客户到饶波所在的4S店。客户选中了一台价值51万元的轿车,饶波则开具了一张面额为54.3万元的发票。交易完成后,陈立俊把合同和发票都交给自己公司的财务,并给了饶波一张面值为3.3万元的汽车配件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4S店总经理的审批后,饶波把陈立俊的个人银行账户假称是对方公司账户提供给了财务。同年9月14日,4S店财务把3.3万元打到这个账户上,当晚,陈立俊就把1.48万元转到饶波的个人账户。
尝到甜头后两人开始频频合作。在接下去的几个月里,饶波和陈立俊采用类似方式做了十余笔交易,共同侵占4S店12.9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