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生效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对收集13岁以下儿童的网上个人信息等行为做出限制,要求网站在隐私条款中明确规定何时、何种情况及以何种方式向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取得许可。
鉴于此法律,美国很多网站禁止13岁以下儿童使用其服务。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多次依据这一法律,对于违反规定、未征得父母同意而让儿童使用其服务的网站等采取罚款等处罚。
社交网站“脸谱”在2012年曾试图吸引13岁以下儿童用户,消息一出即引发美国社会激烈反响。美国国会两党隐私事务核心小组为此要求脸谱提供详细方案。
2000年年底,美国又出台《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要求接受特定联邦资助的图书馆和中小学必须采用网络过滤技术,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到不恰当和有害的网络内容,保护未成年人使用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室及其他电子通信方式的安全,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