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5:东方大律师
     
本版列表新闻
     
2014年06月08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还我彩礼钱
傅嘉蓉
  去年4月,34岁的赵雷和同岁的张芬通过婚恋网相识,不久后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仅三个月后就开始了同居生活。其间,赵雷曾经提出过要和张芬结婚的想法,而且后来双方也和对方的父母家人都见过了面,结婚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然而,就在今年初,双方却因为婚后是否生育子女的问题发生争议,并且对一些欠款往来发生分歧,无奈最后还是分道扬镳了。

  但是,双方的“缘分”并没有就此打住,再次相见,却是对薄公堂之时,原因就是一笔60多万元的款项。提起诉讼的一方是赵雷,他提供了购物发票、银行凭证、双方通话录音、手机微信记录等佐证,证明自己曾经先后多次支付给张芬欠款,合计63.9万元。双方分手后,赵雷数次要求张芬返还都遭到了拒绝,最后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该笔款项。

  张芬承认,双方同居期间所有支出的确是赵雷承担的,也认可赵雷曾经三不五时地给过她一些“小钱”,不过那都是赵雷在恋爱期间以礼物或是金钱形式对她进行的赠与,是赵雷自愿的行为。这些礼物、钱款送了就是送了,可不是分手了要收回就能收回的。

  赵雷又辩称,那些同居期间的生活支出和以礼物形式赠送给张芬的共计10万元的部分自己可以不再追究,但是自己通过银行账户多次转给张芬的50余万元是作为彩礼支付给女方的,虽然没有书面证明,但是双方家人都是知情的,现在可不能翻脸不认人,把这50多万的彩礼钱都占为己有。

  法庭会支持哪一方的主张呢? 

  【嘉宾律师点评】

  上海凯欣律师事务所  王伟江律师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这50多万元转账款项的性质。若如张芬所主张的,该款项属赠与,则依法一般不需退还;若如赵雷所主张的为彩礼钱,考虑到双方未登记结婚,原则上应当返还。所以,法庭最终如何定性该款属性,将直接影响最终的判决。

  对此,本律师认为,法庭应当将该款定性为彩礼钱为妥。首先,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张芬所主张的赠与,并无任何证据支撑。并且结合当地的消费水平,再考虑到转账金额达50多万元之巨,仅仅因为“对该款未书面约定需归还”这一点就判定其为赠与显然不妥。再看赵雷所主张的彩礼性质,则能够与法庭查明的其他事实互相印证。比如,原被告结识的渠道为婚恋网,转账发生时双方已共同生活,双方父母家人见过了面。再结合款项的金额,将该款定性为彩礼钱显然更符合转账当时两人对该款的实际认知。

  既该款为彩礼钱,则法庭应当在考虑转账的时间、次数、间隔、单笔金额,以及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之后,综合判断,酌情判决张芬返还前述50多万元转账款项中的大部分。

  傅嘉蓉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百姓故事
   第A03版:读者之声
   第A04版:上海新闻
   第A05版:中国新闻
   第A06版:国际新闻
   第A07版:新民资讯
   第A08版:新闻面对面
   第A09版:一周新闻人物
   第A10版:文娱新闻
   第A11版:2014巴西世界杯倒计时
   第A12版:巴西世界杯32强龙虎榜
   第A13版:巴西世界杯32强龙虎榜
   第A14版:体育新闻
   第A15版:东方大律师
   第A16版:新民法谭
   第B01版:星期天夜光杯
   第B02版:读书/星期天夜光杯
   第B03版:星期天夜光杯/夜光杯
   第B04版:夜光杯/星期天夜光杯
   第B05版:星期天夜光杯/阅读·连载
   第B06版:都市专栏/星期天夜光杯
   第B07版:星期天夜光杯/记忆
   第B08版:译文/星期天夜光杯
   第B09版:新民教育/招生培训
   第B10版:百姓纪事/星期天夜光杯
   第B11版:星期天夜光杯/上海闲话
   第B12版:快乐作文/星期天夜光杯
   第B13版:金色池塘
   第B14版:晚晴风景/金色池塘
   第B15版:金色池塘/长命百岁
   第B16版:家装专版
还我彩礼钱
爸爸妈妈请给我治病
未签约用工发生事故算谁的
生活多棱镜
违章租赁惹争议
广告
新民晚报东方大律师A15还我彩礼钱 2014-06-08 2 2014年06月08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