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是一位盲人,今年57岁。和李女士通电话的是她的前夫张先生。1998年,李女士与来上海打工的张先生相识相恋。两人的交往遭到了张女士家人的一致反对,但4个月后,李女士还是和张先生登记结婚了,她也因此和家里人闹翻了,从此不再来往。
然而,结婚后,李女士就发现,丈夫像变了个人似的,不但不工作养家,反而成天打麻将。儿子4岁那年,李女士下公交时不慎将怀中的儿子摔倒在地。丈夫得知后,非但对儿子摔伤的事一点都不操心,竟然也不打算带儿子去治疗。心急如焚的李女士只得自己抱着儿子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超超是右侧神经损伤,治疗费用需要8000元。尽管李女士在家里东拼西凑,加之四处借款,可还是凑不齐这8000元,最后无奈只能放弃给儿子治疗。正因如此,超超的右半边身体一直行动不便,连上学都十分困难,只读了两年书就辍学在家。
2006年,李女士和张先生离婚,善良的李女士考虑到张先生本身家庭条件不好,自己收入也不高,就没有要求他每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离婚后,她和儿子相依为命。李女士在残疾人工厂上班,退休后,每月2600元的退休金就是他们母子唯一的经济来源。今年年初,超超的右手右脚时常疼痛,李女士便带他去医院检查,医生建议每天给超超康复治疗,费用是每次100元。不间断的治疗费用让李女士入不敷出,难以支持,这时,她想到了前夫。张先生离婚后也没再结婚,现在在老家县城承包工程,一年的收入已经有几十万。张女士经过再三斟酌,还是拨通了电话,想让前夫承担一部分费用,没想到张先生却一口拒绝。
为什么经济收入还可以的张先生不愿给他唯一的儿子超超治病呢?原来,他对李女士怀恨在心,他提出条件,除非李女士答应超超和自己一起生活,才会给儿子治病。可李女士不同意,她是盲人,好不容易一个人把超超养大,正需要他照顾自己,怎么能让前夫带走?超超自己也很想治好病,但他也明确表示不愿意离开需要他照顾的妈妈。父母的恩怨纠葛,孩子竟成了牺牲品。
令人庆幸的是,通过媒体的宣传,爱心人士纷纷给超超捐款治病,而且多方沟通下,张先生也终于答应给孩子治病。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张先生作为超超的父亲,显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他的义务,也是他应该尽到的责任。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之间的感情恩怨,不应该加诸孩子身上,不应该让孩子来为这一切买单。洁蕙 (本文中人名皆为化名,由CCTV12《法律讲堂》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