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5:东方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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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8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章租赁惹争议
孙伟
  2011年底,王先生得知某商铺要转让经营权,于是,就联系了发布该消息的房主蔡先生。两人很快达成了协议。协议写明,王先生承租蔡先生所有的商铺用于服装经营,第一年每月租金为7000元,第一次支付方式为付二押一,以后每季度一付。另外,王先生还要一次性支付给蔡先生35000元的转让费。租赁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即着手装修承租商铺。

  2012年1月15日,装修即将结束之际,却遇到了些麻烦事。市容城管执法队多次以该商铺涉及违章、属于居住用房不能用于经营用途为由,不仅拆除了部分装修,还封堵了商铺的大门,致使王先生无法正常开业经营。为此,苦恼的王先生多次找到房主蔡先生要求退还租金、赔偿损失,可蔡先生对此却均不予理睬,王先生迫于无奈只有诉至法院,并找到了王常栋律师代理他的案件。

  法院受理此案后,蔡先生却延续了他此前的态度,以经正常传唤不出庭作为对抗的手段,妄图以不理睬的做法令法院难堪。

  在此情况下,王常栋律师据理力争。他认为,蔡某转让给王某经营使用的系争房屋,属不能用于经营的居住用房,王某在接收系争房屋后不久,即两次被执法部门查封,一直未能使用该房屋,故蔡某收取王某35000元租赁使用转让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应予返还。而且,蔡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被告放弃相关的民事诉讼权利,由此引起的诉讼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在查明事实真相后,法院最后完全支持了王先生的请求。

  王律师感慨,生活中,我们在承租房屋的时候,一定要预先做好对该处房屋信息了解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查清楚房东是否具有当然的权限,例如是否具有房产证?房东是否具有出租资格?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等等。查清房东主体的合法性以及房屋的可居住或可使用性,是对自己权益的保障。

  孙伟 (本文由欧瑞腾律师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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