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5日,装修即将结束之际,却遇到了些麻烦事。市容城管执法队多次以该商铺涉及违章、属于居住用房不能用于经营用途为由,不仅拆除了部分装修,还封堵了商铺的大门,致使王先生无法正常开业经营。为此,苦恼的王先生多次找到房主蔡先生要求退还租金、赔偿损失,可蔡先生对此却均不予理睬,王先生迫于无奈只有诉至法院,并找到了王常栋律师代理他的案件。
法院受理此案后,蔡先生却延续了他此前的态度,以经正常传唤不出庭作为对抗的手段,妄图以不理睬的做法令法院难堪。
在此情况下,王常栋律师据理力争。他认为,蔡某转让给王某经营使用的系争房屋,属不能用于经营的居住用房,王某在接收系争房屋后不久,即两次被执法部门查封,一直未能使用该房屋,故蔡某收取王某35000元租赁使用转让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应予返还。而且,蔡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被告放弃相关的民事诉讼权利,由此引起的诉讼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在查明事实真相后,法院最后完全支持了王先生的请求。
王律师感慨,生活中,我们在承租房屋的时候,一定要预先做好对该处房屋信息了解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查清楚房东是否具有当然的权限,例如是否具有房产证?房东是否具有出租资格?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等等。查清房东主体的合法性以及房屋的可居住或可使用性,是对自己权益的保障。
孙伟 (本文由欧瑞腾律师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