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依法治国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连高龄老人都知道凡事都要“讲法”。但就“有法必依”来说,做得怎样呢?以机动车乱鸣笛、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和节假日的噪声装修为例,国家和上海市早已出台了相应规定。然而,有些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的现象从未远离市民的生活,有的甚至还愈演愈烈。
法律的价值不在于存在,而在于能够得到公民很好的遵守及执行。就现状而言,上述法规显然尚未体现出其应有之价值。究其原因,不外乎三者:一曰民不责弱。目前,在城市实施家庭装修的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当有人举报他们违规装修发出噪声时,每每有人劝解道:他们都是贫苦之人,只身闯荡大城市不容易,算了吧。诚然,这一人群进城以后,在各项福利和保障方面还存在亟待完善之处。以此而言,他们显然是社会弱势群体。但是,“弱势群体”仅仅是他们目前所处的社会地位,这并不能成为无视乃至放纵他们屡屡违规违法噪声装修侵害邻里正当权益而不受处罚的护身符。二曰法不责众。闯红灯及乱穿马路向来是城市治理的顽疾。只要没有交警、协管,只要车流量不大,大部分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员都会习惯性地这样做。由于违规人群基数太大,很多人就有了法不责众的心理。殊不知,没有任何一部法规必须做到对所有违法者一网打尽的。执法人员所要做的就是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有持之以恒、积少成多,才能逐渐使乱闯马路者打消这一错误心理。三曰违法成本低。不论是违反禁鸣令、乱穿马路还是违规装修,其至多不过数百元罚款的违法成本不可谓不低,如此低成本势难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既然上述几类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也收效甚微,那就只有显著提高处罚力度,非如此不能为法规立威。近年来酒驾显著减少,正是拜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所赐。如能做到上述三点,则公民自觉守法、依法可乐观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