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5月 市区出租汽车小型客车起步价由每3公里10元调整为11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由2元调整为2.10元;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同步调整,起步价由每3公里8元调整为9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由2元调整为2.10元。
● 2009年10月 市区出租汽车小型客车起步价由11元调整为12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由2.10元调整为2.40元;夜间起步价调整为16元,每公里的单价从2.70元调整为3.10元。区域性出租汽车起步价由9元调整为10元,中型客车起步价由16元调至17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单价同样调至2.40元。
● 2011年7月 市区出租汽车小型客车起步价从12元调整为13元,区域性出租汽车由10元调整为11元,并同步实施1元“燃油附加费”,起租里程、超起租里程单价和其他计费规则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市区出租车计价器日间直接显示14元,夜间18元,即乘客每乘次增加支出2元。 记者 范洁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