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大概都有类似经历:到不同医院去看同样的病,被要求重新做CT、B超,多花冤枉钱不说,人还被折腾得够呛。近日,新华社对医院检查结果互不相认的现象进行报道,发出“重复检查何时休”的强烈质疑。
早在2006年,原卫生部就发文推进医疗机构间医检结果互认工作,2010年又专门发文作出要求。医检结果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项目,减轻公众看病负担,好处显而易见。但为什么“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呢?不少人把原因归结为医院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
不过,只把矛头对准医院,恐怕失之简单化。部分医院对医检结果互认持消极态度,也有其他一些客观原因。例如,有些医生难免会对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不放心,担心误诊。又如,采用其他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也可能为厘清责任带来麻烦。
破解医检结果互认问题,因此也需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从治本角度而言,要继续加大医改力度,遏制公办医院逐利化弊端,避免医院为经济利益让患者重复检查。在具体措施上,应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可实行互认的检查项目;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加强不同医院协调合作,促进信息共享,以提高不同医院之间的认可程度。不过,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在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实行医检结果互认的“白名单”制度。
事实上,原卫生部在2010年发布的文件中,就专门要求各地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所谓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是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文件明确指出,质控中心建设是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重要基础和切入点。因为,医院相关检查项目一旦获得质控中心认可,就相当于列入了“白名单”。比如说,参加省级医疗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可在本省范围内实行检查结果互认。
这意味着,医检结果互认工作的推进,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各地质控中心的建设水平。只不过,由于质控中心是按不同医疗专业设立的,各地在机构建设上难免会碰到困难。比如有的地方质控中心是成立了,具体到专业、项目分工上,却可能存在“瘸腿”现象,因此影响到医检结果互认工作的推进。质控中心专家主要来自于医疗机构,会不会因此对别的医疗机构产生“排他反应”,也是一个问题。但相对于其他措施,通过加强质控中心建设,建立医检结果互认“白名单”,应是更为直接有效的办法。
最后应强调的是,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固然让人深恶痛绝,但在治疗过程中,对哪些检查项目可实行互认,又是否涉及重复检查,患者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与医生沟通。否则,有没有花冤枉钱另说,若医患沟通发生障碍,难免影响诊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