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是浦东外高桥自贸区某公司的流水线工人,收入不高加上挥霍无度常常入不敷出。他一心想着赚快钱、发大财,但什么来钱快呢?此前,徐某就一直在新闻里看到彩民中奖暴富的故事,巨额的数字刺激得他心痒难搔,一张小小的纸片可能瞬间变成沉甸甸的财富。偷彩票!
经过踩点物色,徐某日前潜入浦东高行地区万安街上的一家街头彩票亭行窃。民警事后调阅周边监控录像发现,当日凌晨2时许,一名男子徒手将彩票亭门锁掰断后进入,约20分钟后离开,离开时手上多了一个袋子。民警循线追查,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徐某。3月25日警方在杨园地区将徐某抓获。
经查,徐某今年才21岁, 他偷盗的彩票是一种名为“刮刮乐”的即开型彩票,总面值过万元,如刮中大奖为35万元。让徐某气急败坏的是,回到住处后他一张接一张地刮奖,刮完了全部彩票后发现只中了100元。
偷彩票和偷固定价值的财物不同。徐某这次没中大奖,如果中了,案值应该如何计算?
对此,法律专家认为,徐某盗窃的目的性很明确,就是期待能够中奖,从而非法获得奖金。尽管目前我国对于盗窃彩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也比较少见,从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去分析:比如“刮刮乐”这种即开型彩票,如果盗窃之后没有刮开,可按彩票面值认定犯罪;彩票中奖之后,还未来得及兑奖,嫌疑人就被抓获,可按盗窃未遂定罪,金额按中奖金额认定。如果彩票为非即开型彩票,犯罪嫌疑人在还未开奖的时候就被抓获,则应按彩票面值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