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内脏包装不善须销毁。此次意见明确了生猪屠宰企业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屠宰质量安全负责。由于非法交易的散卖猪内脏易出现卫生隐患,生猪肝、肾、肺等内脏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经包装后方可出厂。生猪内脏的包装材料也有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食用级材料,包装必须封口且不得重复使用。
此次《意见》首次聚焦生猪内脏的追溯问题,要求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生猪内脏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按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要求,履行生猪产品相关信息上传追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