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幼儿校车首次进入国家标准的制定行列,可以说填补了一项空白。此外,原先的小学生坐椅标准也延伸为中小学生等整个未成年人群体,这是此次标准修订中的重点。
这四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由全国汽标委客车分标委组织制修订。此次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8日。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介绍,新标准对校车车身结构、外观标识、装载质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原则一切围绕“安全”,突出安全。标准制定时参考美国联邦的校车安全标准和美国部分州的校车法规,及欧洲客车标准,同时考虑中国比国外更加复杂的道路使用情况,制定适合中国特色的校车标准。
新标准要求:
■ 《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范围含幼儿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用校车,幼儿园学生的范围定在3岁以上的幼儿。
■ 校车应为两箱式结构,至少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校车的底板离地高度应不小于700毫米。车体内、外部容易接触到的部位不得有锐边、尖角、毛刺。校车不得设置车外顶行李架。校车应喷涂符合标准的外观标识。
■ 限速不应超过60km/h;为了杜绝驾驶员随意调整车速,要求“制造厂应采取措施,使得出厂后未经制造厂许可不采取破坏性措施,无法重新调定车速”。
■ 为降低校车在前、后碰撞事故中车辆受损的程度,要求校车加前后保险杠,保险杠的结构参照美国校车标准。
■ 考虑到农村和山区的道路条件比较差,新标准要求校车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 32°。车辆在发生侧翻事故时,保证乘员生存空间是最基本的要求,所以校车要求必须进行侧翻试验验证。
■ 考虑到校车日常运营中的安全,校车车窗的固定形式应为下半部分固定,也可为全封闭车窗,以防止学生把头手伸出窗外。
■ 为满足紧急情况下的乘员撤离和车外救助,新标准对应急出口的种类、位置、最少数量和最小尺寸作出强制规定。
新标准同时明确,除了本标准中的要求,校车还应符合其他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中适用的条款,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和图样进行设计和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