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做过一个忏悔版块,让普通人讲述自己做过的于良心有亏的真实故事。看了几期,许多故事都涉及到那个业已远去、却很难说真正消失了的年代。或许那个年代过于惨烈,或许命运这个词过于沉重,相形之下,忏悔着实就显得轻巧了。
比如这样一则故事:“我”在乡里读初中时,一日恰好瞥见了僻静处一男生向一女生递过一封信的刹那。“我”立刻意识到是小儿女情事,遂向班主任举报。班主任一分钟也没有耽搁地传两人进门,查出信件。
那年月这是足以让一位女生抬不起头来做人的事情,女生当场就哭了,没几日选择了辍学,卷铺盖回了家。
许多年以后,“我”在回乡的长途汽车上碰到了当年的女同学。其时“我”身穿笔挺军装,女同学乃一憔悴早衰农妇。
这一对比勾起“我”的由衷忏悔:女同学当年漂亮,成绩好,若没有“我”的“不懂事”行为,她不会退学,很可能,她会有比当一个农妇好得多的前途。
用“不懂事”三个字来概括那一告密行为,不免过于轻巧了。深究起来,我觉得不仅不是“不懂事”,恰恰就是太懂事了。
告密这一行为的本质是用于“交换”。虽然对能换来什么还是朦胧的,但小小的心已经知道,换来的必定是对自身的好处。
比如,能换来一种“身怀正义”的良好自我感觉。出卖,需要一个堂皇的理由,正义就是最好的理由。当他告密的时候,他大概会觉得自己像正义的来福灵吧,有一种歼灭的快感。这世上,多少罪恶是假正义之名实施的啊。
比如,能换来班主任在肩膀上拍拍:“你干得好。”这种精神奖励是可以预期的,既然天赐良机那他自然不能辜负,不换白不换啊,反正对他自己是一无损害的。
上面两样东西毕竟很虚幻,无形的精神奖励与良心的负疚相比,轻重一时也孰难判定;经历了今日的忏悔,倘使时光倒流,这个“我”估计不会再选择“不懂事”的告密了。
然而,他真的不会再次告密吗?假设一下,班主任对他说:“告密吧,告密你就可以穿上笔挺的军装。”再次面临这样的“机遇”,那轻巧的忏悔恐怕很快就一钱不值了。
脑子里一直盘桓着这件事。有次和朋友讨论人性善恶,有没有人一部分人是善的另一部分人是恶的呢?朋友断然说,不会,每个人身上都有恶因子。只不过遇到合适的温度、条件才能孵出小鸡。善良,那不过是旺鸡蛋。
旺鸡蛋,多么惨烈的事啊。其后果就是:善良轻易地胎死腹中,恶孵化出来,满坑满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