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服务 包括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在沪台资企业的专项授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中小企业申请“专精特新”(指具有成长性、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专项授信,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供应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等创新服务支持在沪台资企业发展等。
●推动台资企业升级转型、大力发展服务业《若干举措》中提到,对经认定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台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水、电、煤等资源能源供应方面积极予以保障;积极吸引台资金融机构在上海集聚发展,支持交通银行、上海银行等5家银行继续扩大新台币和人民币双向兑换试点业务。
●加大台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若干举措》中提到,将进一步加大台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注册在沪的申请专利的台资企业,按照《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的规定予以资助;同时大力推进台资企业品牌建设,鼓励创建国家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将予以补贴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