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庆
某保险公司为了推销新产品,许诺买保险送农家乐旅游。李某夫妇在业务员的“话术”攻势下欣然签约。不料,在旅途中,由于半夜烧炭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好在抢救及时两人才保了命,但两人都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李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表示旅游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李先生还提出因为医疗开支浩大,已经无力再缴纳保险费,希望解除先前签订的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退回之前缴纳的两万多元保险费,结果也被保险公司一口回绝。
李先生欲哭无泪,只能请求法律帮助,我们受理了这个案件。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这种旅游活动是保险业务员惯用的促销手段,但无一例外的都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吸引客户参加。而通过与农家乐老板的接触,我们了解到当时的确是由保险公司的人员把李某夫妇安排在没有空调的房间,导致李某夫妇烧炭取暖引发不测。
掌握了这些情况,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和农家乐老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旅游是保险业务员的自作主张,与公司无关,还说烧炭桶是李某夫妇向农家乐老板主动索要的等。
针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我们提出了两个观点:一、李某夫妇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因为从保险产品推销到整个旅游活动过程都是保险业务员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从未明示过这是其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因此,在其间发生伤害事故的话只能由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既然是保险公司组织旅游活动,就应当承担合同义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要求。当初,保险公司承诺买保险赠旅游,应安排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由旅行社安排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而进行合适的住宿安排。但是,本次非正规的旅游活动系保险公司自行组织,进而入住没有任何取暖设施的山村农家乐农户家中,最后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保险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毫无疑问的。
对于农家乐老板,我们提出既然其从事旅游接待服务,就应提供房内取暖设施。但其房间没有空调在先,对烧炭桶这类危险源又疏于保管在后,很显然未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为损害后果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因此,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庭最后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两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饱受痛苦的李某夫妇终于得到了本应得到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