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款引出遗嘱“计划”
郭老伯生前是一名大厨,育有3子3女,和大儿子阿良共同居住在安远路的房子里。去年3月,老房拆迁,阿良与父亲就动迁安置款达成协议,阿良拿房子,近70万元的动迁款则归郭老伯所有。眼看大哥拿到了房子,两个弟弟阿标、阿勇就打起了那70万元的主意。
当时,郭老伯的身体状况不佳,阿标、阿勇决定先下手为强,先把老人强行接回家中,不让他见其他人,接着领回了动迁款。考虑到这样做“名不正言不顺”,阿标、阿勇想到了立遗嘱这个办法。
郭老伯最信任的徒弟阿莲获悉此事,出面试图调和郭家兄弟的矛盾。没想到,阿标和阿勇却提出了一个极具诱惑的交换条件:动迁款一分为三,其中一份归阿莲,阿莲则必须配合他俩尽快让老人立遗嘱。在20多万元的诱惑下,阿莲同意了。
律师邻居见证“立遗嘱”
去年10月14日,在阿勇家中,老人立下了遗嘱。当时现场除了郭老伯、阿标、阿勇、阿莲外,还有郭老伯的两名老邻居沈明和张伟,以及某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在场。沈明和张伟是作为见证人到场的,根据《继承法》,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由沈明代书的这份遗嘱写道:今天13时15分,我在阿勇家听到他的父亲对律师说,将他的存款在他过世后分给他的两个儿子阿勇、阿标和徒弟,他还对律师说,不给老大,因为老大打他。文字下面有沈明代郭老伯书写的签名和日期,以及沈明和张伟本人的签名、日期,签名处则分别有3人的指纹。
在立下遗嘱的半个多月后,郭老伯去世。但之后,阿莲并没有得到22万余元遗产,便于去年12月把阿标、阿勇等人告上法庭。
遗嘱表述签名有点怪
普陀区法院承办法官于凯表示,这份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有明显瑕疵。不难发现,它的表述非常奇怪,并非以第一人称,而是以转述形式书写。对此,见证人沈明当庭作证时表示,他无意掺和到郭家的遗产纠纷中,他认为自己写的并不是遗嘱,只是对现场情景的描述,记录下郭老伯说的话罢了,他本人并不认可自己的代书人身份。
其次,遗嘱上的签名并非郭老伯本人所签,而是沈明写的。现在没有证据证明,郭老伯在立遗嘱时丧失了书写能力。诚然,遗嘱上有郭老伯的指纹,律师在见证书中也表明,郭老伯是亲自、自愿按下指纹的,可律师拍摄的录像中,却缺少了郭老伯按指纹的镜头。更何况在庭审中,阿标、阿勇和沈明都表示,指纹是阿莲“握着老人的手按的”。
从律师拍摄的录像来看,郭老伯当时神志不清,反应慢,说话断断续续,与律师对话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回答问题时的表述含混不清、不切题。律师在确认继承人姓名等细节时,有画外音提醒、更正,很难说郭老伯当时没有受到影响。
法官认为,由于这份代书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难以认定郭老伯立这份遗嘱是出于自主、真实的意愿,因此认定遗嘱无效,对阿莲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分家析产道路还很长
遗嘱官司告一段落,但对郭家人来说,分家析产的道路还很长。在遗嘱官司前,去年10月,大儿子阿良一家人将其他5名兄弟姐妹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分割安远路房子的动迁款。之所以打这场官司,是为了分清这里面哪些属于阿良所得的动迁补偿,哪些属于父亲留下的遗产,目前此案尚未审理终结。在明确遗产范围后,郭家人也许还会打第3场遗产继承官司,因为6个子女均为郭老伯的法定继承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徐轶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