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介绍,本市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以不捕为原则,逮捕为例外”,做到“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尽量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起诉和监禁,避免“交叉感染”、“标签效应”。2007年至2011年,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比例从19.5%升至33.9%,不起诉率从3%升至7.7%。
同时,本市探索建立了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和全程化帮教等一系列新机制。这些措施多数已被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采纳,切实推动了中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近年来外地来沪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从2001年的30.7%到2011年的81.7%,其中70%以上属于在沪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未成年人。为此,本市坚持“平等保护”,改变以户籍地为依据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逐步将涉罪来沪未成年人群体纳入观护体系,确保了帮教矫正和犯罪预防的全覆盖。
2011年来沪涉罪未成年人达到观护对象总数的65%——
■拓展社会帮教矫正途径,引入社会力量提供观护服务 其中,闵行推动10余家大型民营企业共同成立了“司法社工促进会”,专门为涉罪来沪未成年人提供帮教服务。宝山、嘉定依托宝钢、上海大众等大型国企,设立来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2011年底,全市第一家市级观护基地依托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为资源有限、无法落实来沪未成年人观护的区县提供社会观护服务。
■完善特殊保障机制 “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难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将其纳入特殊观护基地,由基地负责人或帮教人员担任保证人,以便落实非羁押措施和社会帮教矫正。此外,观护基地还为生活无着、难以谋生的来沪未成年人提供食宿、学习、劳动技能培训,畅通回归社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