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接类
即目前不存在政策障碍,要梳理具体需求、加大对接力度的工作。产业管理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的工作对接机制,定期沟通信息,及时掌握资金供需变动趋向,突出重点项目、领域与行业对金融资源的需求带动作用,聚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可获得性,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
■ 政策完善类
即对已出台的地方政策,根据《指导意见》部署继续完善的工作。政策制定部门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总结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加大政策促进、落实及相互协同的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 改革创新类
即对《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改革创新内容,在国家有关部委尚未出台实施细则或明确操作路径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先行先试。 文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