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是一个放大器,它的传播效应,有时候大得惊人,常常可以让人一夜成名。有了网络之后,我们见识的千奇百怪,大大超过以往。
这么些年来,对各类“奇葩”,我再看不惯,也从来不写文章不发帖子去批评。我总是认为,即使嗜痂成癖,那也是人家的自由。但是,为人做事,还是要有底线的,最起码的,不能触犯法律,其次,不能挑战公序良俗。
这里要说的,正是那个在大街上裸拍的年轻女子。网络不负她所望,她一夜成名了。许多人在猜,她为什么要这么做,其实这个一点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么做可不可以?
为什么要有法律?为什么要讲公序良俗?简言之,是任何人的行为不能影响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女先是在公共场所行不雅之事,继而又将之传到网上,显然不能以“个人自由”来判断是非。
此女的行为,是不是触犯了法律,要由司法部门来依法判定。但是,她突破了公序良俗的底线,是可以断定的。她应该为此付出代价。
如果,一个社会任人挑战公序良俗,那就乱套了。
(相关报道见A11版·法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