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设立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有名称、住所、章程,相适应的资金,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和设施设备、场地;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将之细化补充:“床位数在10张以上”。换言之,符合基本条件,床位达到10张,就能开办养老机构。为此,《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第8条提出: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换言之,实施多年的“建筑面积达到1250平方米”,或许将不再是申城开办养老机构的“必备条件”,以便降低门槛,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