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报道了一个居委挂“27块牌子”的事。早些时候,解放日报报道过“一项工作要提交33本台账”的情况。不少在居委工作的朋友说,这样的报道,揭开了“头上的盖子”。
基层工作,虚不得。牌子挂了,不等于事情就做了。但是,“牌子”作为政府部门在基层所处“地位”、“面子”和“重视程度”的象征,往往被有些部门作为工作考核的“硬件”,列入强制的“达标”标准。说“27块牌子”是形式主义,那是基层以形式主义对付上面官僚主义的无奈。问题出在下面,但根子在上面。
居委会是干什么的?作为社区工作者,我反复被居民问过这个问题。《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明确规定:城市居委会的性质是“群众自治”,既非乡镇街道的“二级机构”,也不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延伸。除了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外,上级部门并无权对其强行“布置”任务。
既然有法,为何不依法办事?人民日报“27块牌子”的报道中,一领导不耐烦的一句话道出了问题的关键:“社区领着政府的钱,不替政府办事,替谁办?”这是居委干部的弱势与无奈,更是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写照。
法治思维的缺失,导致政府部门以“放权”的名义,把一些原本应该由部门亲历亲为的分内职能,以一块“牌子”挂到墙上。一方面彰显“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政绩,另一方面,把责任推给可以“使唤”的居委。
一个居委27块牌子,一项工作33本台账,是基层以形式主义应对“官”治思维、官僚主义。而结果,则是社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做虚功”,脱离群众,让群众因此丧失社会信心。
我们说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不是靠一本本厚实的台账夯实的。我们说党凝聚群众凝聚社会,不是靠一块块铮亮的牌子来凝聚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27块牌子”,应当成为基层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思维的警示牌。
摆脱“牌子”思维,多一点法治思维,让居委职能归位,真正把向社区压任务变成支持社区更好地破解百姓之难,为居民服务,这样才能上下一心,凝聚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