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7:星期天夜光杯/国学论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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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6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逼人自杀的道德困境
小 山
  清戏曲雕花“赵氏孤儿”
  孟小冬《搜孤救孤》剧照
  “赵氏孤儿”插图
  ◆ 小 山

  我们先从一部人尽皆知的京剧《铡美案》说起。在现代汉语语境里,“陈世美”是负心汉的代名词,他的罪状之一就是京剧著名唱段里唱的“杀妻灭子良心丧,逼死韩琪在庙堂”。韩琪由陈世美派遣杀害秦香莲母子,经秦告知真相后不忍加害,但又没法回去向陈交账,左右为难,遂自杀。也正因为这是一个太过耳熟能详的故事,所以反而很少有人会对这个故事提出质疑,比如,韩琪为什么要自杀?如果他觉得陈世美做得不对,为什么不可以回去劝说?或者就算他完不成任务,一走了之又有何妨?他自杀的意义到底在哪里?

  关于韩琪自杀的疑问,只从这部京剧本身来找恐怕是找不到的,因为在我们的史书及历史题材的戏曲中,类似的故事还有太多。也许韩琪最早的榜样可以追溯至春秋时代,《左传·宣公二年》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  

  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

  事情大致是说:赵盾进谏惹恼了晋灵公,晋灵公就派鉏麑去刺杀赵盾。鉏麑见赵盾是个忠臣,实在不忍心杀掉他,但不杀就违背了晋灵公的命令,他左右为难,最后撞死在槐树下。鉏麑后来被纪君祥写进了杂剧《赵氏孤儿大报仇》,在南戏《赵氏孤儿记》中鉏麑形象被大大扩展,徐元《八义记》系依据前者润改而成,鉏麑终成剧中的“八义”之一。

  鉏麑之死与韩琪性质相同:他们受主人派遣去做某事,这事却不符合道义,他们左右为难,只得自杀。

  遇到类似困境的人在《八义记》中还有一位——韩厥。韩厥奉屠岸贾之命把守赵府大门,但他将携带孤儿的程婴私自放走,然后自杀,成为剧中另一位义士。

  在清初传奇《千忠录》中,严震直奉永乐之命搜捕建文,他已将建文从深山中搜得并囚入槛车,但最终还是决定将其放走,自己则选择“劈破了弥天罗网,弃一命付干将,弃一命答天皇”。

  夹在君命与道义之间左右为难,没有立刻自杀但形同自杀的则更多了。例如在梁辰鱼的《浣纱记》中,面对“谗巧昏迷”的吴王夫差,伍子胥与吴国太子相约以死尽忠孝,两人的结局也正是如此。 

  如此惨烈的抉择女人也一样遇得到:杂剧《金水桥陈琳抱妆盒》中,寇承御不顾刘皇后的命令,放走了刚出生的太子,十年后面对刘皇后的责难,她情愿触阶而死也不愿说出真相。

  《抱妆盒》的故事后来进入了戏文《金丸记》,在清末小说《三侠五义》中,又变身为“狸猫换太子”。这个故事至今活跃在各种地方戏甚至电视剧里。虽然故事经过多次的扩展与改编,但其中寇宫女宁可自杀也不说出真相的情节一直得到了保留。同韩琪的故事一样,它说明国人至今很能够接受这样的情节。

  韩琪等人的困境可以说是两种传统“美德”矛盾激化的结果。“忠君”作为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先秦就已经出现。“君”并不一定指最高统治者。《国语·晋语八》载:“三世事家,君之。”《仪礼·丧服》规定为“君”应服斩衰三年,郑玄注曰:“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君”往往指直接上级,今天所谓“顶头上司”的意思。自秦以后随着君主专制的强化,在很多情况下,“忠君”就是指忠于皇帝的。君命是必须遵循的,是为“忠”;而天道也是不可藐视的,是为“义”。如若陷入了不忠不义的境地,当事人唯有自杀。这并非故事情节不允许当事人活着,而是传统道德已经将人逼到了绝境。既然没有别的出路,久而久之,自杀的情节也就成为了创作思维的定式。极善与极恶的对决往往流于肤浅,而善与善的冲突才更具有动人心魄的力量。这或许就是上述故事能够穿越千年,至今仍受人喜爱的原因。然而它们的流行同样说明,人们至今仍习惯这种定式,很少会去质疑它的合理性。

  或许只有当异质文化为我们提供另一个观察角度时,我们才能意识到当事人的自杀并非唯一选择,同时意识到在何种情况下困境才能消解。

  16世纪末的英国也曾短暂流行过历史剧。在阙名的《约翰王朝的多事之秋》中,约翰王篡得亚瑟王子之位后,为斩草除根,又派遣赫伯特去杀害无辜的亚瑟王子。赫伯特接到命令后也左右为难:不杀,是不遵王命;杀之,则伤天害理。但他心理挣扎的结果却是:   

  是国王下的命令,这就撇清了和我的关系;

  可是上帝阻止我这么做,国王也要听上帝的命令。

  这两句话说明了两点:第一,即使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杀了亚瑟,那也是国王的旨意,并非我赫伯特不义;第二,即使不遵王命放了亚瑟,那也是遵从了更高的统治者——上帝的命令,并非我赫伯特不忠。赫伯特想明白了这些,马上放了亚瑟,还准备回去见约翰王——他把自己撇得清清的,丝毫没起自杀的念头!

  让我们的英雄自杀了两千年的困境,在赫伯特面前就这样被轻松消解了。被消解的原因在于:剧中人物及剧作者都很清楚地认识到并且承认,君主是会有错的。因为是君主的错,所以不可以让他人来担责;因为君主是会犯错的,所以要用全知全能的上帝的意旨来弥补君主的过失。

  那么,英国的历史剧为什么敢于公然指责君主的过错呢?这是因为英国历史剧流行期间,君主的权威已在不断衰落。君主曾经被等同于上帝或视作上帝的代理,但渐渐不再被这样看待了。《多事之秋》就是很好的证明:不会犯错的是上帝,而君主不是上帝。凡人犯错实属正常,不必为了别人的错而逼死自己。

  如果我们再回顾一下本文前面提到的那些故事,就会发现所谓的“不忠不义”其实是个伪命题。“不忠”源于对君命的违背,但从这些故事的道德倾向来看,君命本身就是“不义”的。这是“君”的问题,本不需当事人担责,为什么困境全都转移到了当事人身上?那是因为当事人像笃信上帝一样,笃信君主的正义与正确。所有的故事都忽视了,或者不敢正视一个事实:君主是会有错的。既然不认为君主有错,那么所有的责任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当君主的错误不被正视、承认的时候,对他的忠诚就成了一种绝对的、纯粹的“美德”。这种“美德”被无限绝对化、高尚化的过程,又只能更加掩盖君主会出错的事实。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以至于每遇类似事件,连“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的传统似乎都成了应当鄙弃的选择,只有以生命来祭奠忠诚才是恰如其分和理所当然的。在表现忠臣壮举的戏曲中,我们常常看到一句话“忠臣不怕死,怕死不忠臣”。这句话在无数场合反复出现,次数多到了不再引起反思的地步,自杀于是成了自然而然的唯一选择。人们用崇敬的目光坦然面对几千年来英雄纷纷自绝于人世,不再会替他们想一条出路,甚至不再觉得他们面临的是一个困境。

  由于君主专制的存在,我国古代的戏曲时刻不忘宣扬忠君,“不忠不义”的道德困境的存在也属事出有因。但长久以来,英雄自杀的情节似乎已经让观众形成了模式化的欣赏趣味,即使在君主专制早已过去的今天,我们的品位仍然残存着旧时的印记。借助英国历史剧的镜子,我们是否也该反思一下这类情节背后的价值观,反思一下我们的欣赏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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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人自杀的道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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