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正面清单制度相比,负面清单制度旨在变政府规定市场主体做什么,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变政府权力可以在市场四处伸手,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一退一进,呈现出更开放、更市场的管理方向。对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有人担心,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否会重蹈“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惯性怪圈。恰恰相反,负面清单是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不断调整的动态名单,让法治说了算,让市场说了算,这样的管理不仅不会出现“死”和“乱”的波动,反而会走向更加规范、更利于创新的新局面。
真正要担心的,是“不作为”心态。负面清单,不是基层治理的免责牌。定出政府的“不可为”,正是在法规完善、公共服务、调研决策、事后监管等方面标记出更明确的“可为”。如果治理者还是“有利则为,有难则推”,必定将影响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效应的充分显现。各级政府亟须进一步落实改革任务,为开放型中国经济的未来,努力营造一个监管与营商互相适应的新环境。(徐立凡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