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了有三年
“非诚勿扰”怎么就惹了大麻烦?原来,早在2009年电影《非诚勿扰》上映后,温州人金阿欢就敏锐地嗅到了名称背后的价值,并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非诚勿扰”繁体字的文字商标。并于次年9月取得商标注册证,也是在同一年,江苏卫视生活服务类节目《非诚勿扰》开播,并逐渐走红。
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非诚勿扰》没有构成侵占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权,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江苏卫视有点烦
记者获悉,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在元旦前已经判决生效,无论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是否向高级法院提起再审或撤销商标申请,短期内节目的播出势必受到影响。
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非诚勿扰》的冠名赞助就高达五亿元人民币。改名,对节目和电视台来说困扰重重。但不改名,节目有可能因为恶意侵权而被彻底叫停。
专家律师各说法
除了观众和网友,法律界人士中也不乏声援江苏卫视的言论,比如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院理事林华就认为,认定商标类别应当考虑该电视节目的内容和目的等,“深圳中院就不应该认定《非诚勿扰》节目属于婚介服务,而应该明确地承认《非诚勿扰》的目的不是婚介,而是通过婚介形式制作节目。”
不过,长年从事文化娱乐领域法律事务的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晶晶却不这么认为,“从时间顺序上,金阿欢注册商标在前,《非诚勿扰》节目制作在后。如果你现在去注册‘爸爸去哪儿’商标,就不可能成功。那些一出事,就指望靠道德谴责解决问题的人,其实并没有理解法律的逻辑——法律从来不保护权利之上的沉睡者。” 本报记者 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