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者“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的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核准。根据本次合并方案,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出了关于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17年2月7日,上交所受理并出具了《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武钢股份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1:0.56的比例转换为宝钢股份股票,即每1股本公司股票可换取0.56股宝钢股份股票。本公司股东换得的宝钢股份股票将于本次合并换股完成后在上交所上市,宝钢股份将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完成该等手续后复牌,具体上市时间及复牌时间将由宝钢股份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