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8:夜光杯/星期天夜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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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8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谈“辞德”
徐舒言
  徐舒言

  读了《职业哪有“自由”的?》(2月14日夜光杯)一文,有话想说。

  想说的是,跳槽者的“辞德”问题。

  “辞德”是笔者生造出的词,就是“辞职之德”。想出这个词来,是基于本人经历过或从社会和媒体上得来的一些与之相关的事例。我刚调回上海工作时,单位里有个与我同时作为人才引进的工程师,工作不到半年,就经不住某老板许以高位、高薪和房产的诱惑,置单位规劝和利益于不顾,对工作不做任何交接就急急忙忙地扔下负责的工作(给单位后续工作造成了麻烦和损失),扬长而去,南下搞项目,结果项目失败,连老板自己也破产了,老板曾经的许诺更不用谈了;后来我参与某大型工程项目管理时,也曾遇到过多起刚入职的技术人员,或因对待遇不满,或对头头有意见,或觉得大材小用等原因,仓促扔下手头的工作一走了之的事例,均给当时的工程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前不久新民晚报报道了供职于一家贸易公司的邱女士,离职后却拒绝向原公司提供工作电脑的开机密码,并删除了电脑里存储的重要文件,给公司工作带来不便和损失的事例;更有甚者,在跳槽时,带走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客源,给原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还有的员工跳槽后,凭借对原单位的了解,制造有损原单位声誉和利益的信息,诽谤、诋毁、攻讦,无所不用其极,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平心而论,人往高处走,择业者依靠自己的才智,寻找适合自己的单位,求取更好的待遇,无可厚非。只是,法律在赋予你择业自由和权利时,也对劳动者提出了很多义务性要求,如在离职时,员工就有义务完成工作交接手续;而不按约做好交接等善后工作,或窃取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客源及对原单位肆意中伤的做法,岂止是“辞德”不好,有的还触犯相关法律了,值得警醒。

  当然,在职场员工流动性越来越高,越来越频繁的当下,如何用真情和较好的待遇,留住员工,也是一门大学问,是需要各行各业从自身做起,下大功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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