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议题,部署深化国家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的里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是社会的共识,也是几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理想。而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国家执政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目标。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早在19年前,我们已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方略,而现在,“法治中国”又成为实现“中国梦”的一个目标,那就必须更加注重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在全社会倡导并形成信仰法治、遵从法律、依法行事的理念,并将其付诸行动。
依法治国,绝不仅仅是写在纸面上的“宣言”,它必须走进我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实践,必须让人民群众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无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培育与发展、公共权力的设置与运行、社会公正的构建与推进,还是公民诉求的表达与实现,都离不开法治作为重要的基础。公共决策是否有民意听取和采纳的程序保障,政府信息是否全面公开与透明,公权力的运行是否受到制度的制约和监督,公民私权是否获得充分的尊重和保护,都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演进和社会事业发展中法治建设是不是真正取得进步的标尺。可以这么说,法治,不仅是中国人的梦想,还应成为人们可以切身感受的现实生活的一个部分。
当然,与中国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实践一样,法治价值观的形成及推动,也同样不是一帆风顺的。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虽说是我国法治建设深化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但法治建设的每一次推进、每一步前行,一定都会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阻碍。现代法治所蕴涵的追求公平、捍卫人权、维护法制、反对特权等价值理念,都会触及某些人的既得利益。
因此,要推进法治建设,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首先就是要打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要在法律规则中,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按照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市场主体予以平等保护,切实保障公民及法人团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法律成为“良法”;其次,必须明确划定政府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权限与边界,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做到权职法定、边界清晰、运行透明、权力制衡,使公职人员敬畏法律、慎用权力、善意执法、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第三,经过积极试点、探索努力,建立起独立、公正、能有效摆脱地方和权力牵制的司法体系,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检察权,不受干扰地依法惩治贪腐犯罪,保障公民私权不受侵害,让他们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守和践行法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法治的进步,不是靠说说的,必须是人民群众切身体验到的。而依法治国、践行法治,不仅需要有专门的法律知识,更需要有坚定的法治信念和敢于碰硬的正义感及实践胆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持续不断地推进良法善治,并且保证政府及其官员的勤政清廉,确保司法的独立、公正、权威,才能让民众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在生活的细节中,感受法治的存在,分享依法治国的实际成果。(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