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培养先进技术人才,我国开始向前苏联大规模派遣留学生,这拉开了新中国留学教育的大幕。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留学生的学习生活,在各个方面给予了超常规的待遇。留苏学生都深深感受到肩上所担负的重任,学习好、工作好、身体好成为留苏学生的共识。为了便于留学生集中精力学习,对于留学生的婚姻恋爱问题,国家原则上不予支持。1954年制定的留学生注意事项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为了集中全力完成学习任务,对恋爱问题应自觉约束,正确处理,在留学期间不准结婚。
当时的留苏学生大多年纪在20岁左右,正值青春年华,男女同学之间相互爱慕,产生感情等事例不在少数,但之前大多处于地下状态。至于中国留学生和前苏联朋友之间的感情交流,则更是当时两国政府非常关注的事情。当时前苏联男女性别比例失调,女性比男性多二千多万,在全国人口只有二亿多的国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遗留的创伤,前苏联许多中年以上妇女都是寡居。所以,前苏联女孩渴望找到一个对自己忠诚的男人很不容易。在前苏联姑娘的眼中,中国的小伙子有许多前苏联男子无可比拟的优点:他们品质朴实、作风正派、学习刻苦、纪律性强、温文尔雅;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勤劳善良,这些都是他们完美人格的化身。用当时前苏联姑娘的话来形容中国留学生就像“暖水瓶一样”,外冷内热。而前苏联姑娘健美的身材、开朗的性格、大方的举止,也同样吸引着中国男孩子们的目光。东西方两种迥然不同的文明,在彼此吸引和碰撞中迸发了爱情的火花。对于刚开始出现的跨国恋爱,大使馆留学生管理处、中国留学生总会、各个学校的党团组织多方做工作,表明立场和态度。据留苏学生陈非回忆:“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团支部都要做思想工作,反复告诫当事人,中国与前苏联的文化传统、语言风俗习惯、生活水平相差太大,结婚后会产生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当时前苏联女孩对中国国情也大多了解不深,她们以为中国的生活水平和生活习惯与当时的前苏联一样,每天可以随便喝牛奶,吃黄油、面包和奶酪,这也为以后的分手埋下了诱因。
派一个赚一个
1955年,前苏联政府废除了本国公民不能与外国公民通婚的规定,越来越多的前苏联姑娘开始向中国留学生发起了情感攻势。据留苏学生陈先玉回忆,为了保证留苏学生在前苏联集中精力学习,出国之前,国家定下规定:学习期间不回国探亲,不能恋爱结婚,更不能和当地人通婚。但前苏联女孩子喜欢中国的男孩,觉得他们学习好、纪律好,不抽烟喝酒,脾气又好。于是有的女孩主动追求中国男生。棘手的事终于发生了,当时列宁格勒一位中国留学生与前苏联女同学坠入爱河,随着交往的加深,两人逐渐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中国留学生党支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开始做两个年轻人的思想工作,可是这一举动遭到了女方和女方家属的抗议。前苏联姑娘甚至威胁,如果不允许他们结婚,她将卧轨自杀。每每谈及此事,时任驻苏使馆教育参赞、留学生管理处负责人李滔总忍不住哈哈大笑,他说:“前苏联高教部问我,你们为什么不同意你们的小伙子和我们的姑娘恋爱?你们宪法中有这个规定吗?你要知道,我们的姑娘太喜欢你们的小伙子了!”无奈之下,使馆只好将情况报告国内。这件事一直上报到国务院,最后还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同意他们结婚。这是第一桩中国留学生与前苏联姑娘结婚的事例。随后在苏方的要求下,中国有关部门调整了留学生的婚恋政策。
先例一开,留苏学生婚恋的禁锢也逐渐松动。高教部于1956年12月11日、1957年4月13日下文,规范了留学生涉外婚姻相关事宜。1958年2月,关于留苏学生在学习期间的结婚问题,使馆留学生管理处专门下文规定,重申留学期间不准结婚的精神是对的,但是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困难,文件中特别提到了对于留学生结婚者不能作为纪律处分的根据。对于准予结婚的条件,管理处提出了三种情况:1.一方在毕业前半年之内;2.单方回国度假在国内结婚;3.某些特殊情况,如年龄过大,与爱人分离时间过久等。文件中特别提到:
考虑到与外国人结婚后可能遇到很多困难,因此不同意留学生与外国人结婚。但又考虑到这个问题不能作为纪律规定,所以应通过党、团和行政组织加强说服教育,不与外籍公民恋爱结婚。如有个别少数同志坚持要与外国人结婚,并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在毕业前半年之内经批准可以结婚。结婚后外籍公民的一切要求,应由本人正式申请本国政府解决,使馆无法予以协助。
随后,1958年发布的管理派赴各国留学生的规定中,对于婚姻恋爱的说法也作了修改,从“在留学期间不准结婚”改为“教育留学生在学习期间最好不要恋爱结婚”。
禁令一开,异国男女爱慕的情感开始发酵。随后中国留学生的跨国恋爱越来越多。中国男留学生和前苏联女孩要求结婚的渐渐增多起来,整个五六十年代结婚的有五六十对,占留学人数的0.5%,差不多200人中就有一人与前苏联姑娘结了婚,并一起回国。当时的留学生管理处主任李滔回忆:“后来我们把握‘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内继续强调不赞成、不支持跨国恋爱,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个口子一开,一下子有一百多对小恋人从地下状态浮出水面,考虑到对方一般都是前苏联大学生,将来也可以在国内发挥一技之长。我们提出的要求是:允许结婚,但是必须将配偶带回国内,这在当时被称为‘派一个赚一个’。”1958年1月31日,使馆留学生管理处曾集中向高教部汇报23名中国留学生跨国婚姻的情况,主要集中于莫斯科和列宁格勒两个城市的高校,且大学生人数居多。据陈先玉回忆,整个1950年代留学生跨国婚姻约有五六十对。
大多以悲剧收场
但是好景不长,中苏关系恶化之后,本来基础就不牢靠的异国婚恋在中苏政治环境越来越紧张的气氛下越发显得脆弱。1961年1月,第二次留学生工作会议召开,其中对留学生跨国婚姻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根据已有的例子来看,结果都不好。主要在学习期间妨碍学习,毕业回国后问题很多,影响工作,而且往往涉及两国关系问题难以处理。因此,拟明确规定,留学生在学习期间不论同外国人还是中国人,都不准结婚。对留学生和外国人恋爱,不要用法律形式加以禁止,但要加强教育。”留学生主管部门也越来越加大了对跨国婚恋的管理力度,留学生跨国婚恋的定性也发生了质的改变。恰在这个时期,相继发生了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留学生和科学院研究生因为与苏联人结婚而滞留前苏联的事件。当时的使馆留学生管理处相继和前苏联高教部以及前苏联外交部商谈相关处理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