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0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推进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目前这两项工作已取得明显进展。
公安部表示将全力做好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准备工作——
● 对于首次申领二代证的,在办证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
● 对已经领取二代证的,在换领、补领证件时登记指纹信息。对于目前仍在有效期的二代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不允许强制群众登记指纹信息换证;
● 群众愿意提前换领的,公安机关要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要严格遵守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增加指纹信息工作需要的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为群众办证要保持原收费标准不变,一旦发现以登记指纹信息为名乱收费的,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