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2010年3月,通过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延寿县委制定实施了以上两个《办法》。按照《延寿县关于对党政“一把手”加强监督的暂行办法》规定,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及项目建设、物品采购和资产处置等项工作。在讨论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等问题时,实行党政“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即由分管领导拿出意见,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党政“一把手”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上述办法还规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策,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党政“一把手”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防止发生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问题。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要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据了解,经过一年多的推行,大多数“一把手”感到不光副职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而且还为“一把手”减轻了很多压力,亲戚、朋友要求办的事情,也都通过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把手”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抓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上了。
“由于所有事项交由副职分管,‘一把手’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大事、谋发展,不仅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凝聚力,调动起各方面积极性,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延寿县县委书记封殿辉向记者表示。记者了解到,目前,哈尔滨市纪委正在全市各区、县(市)、市直单位中推广延寿县“一把手”监督的经验。 (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