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增先利用担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美华公司、江平等企业或个人提供帮助或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北京美华公司总经理王志斌及江平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轿车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
2006年至2008年,被告人王增先在担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单位公款人民币4864万元,其中4000万元未遂。2006年12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王增先代表青岛福彩中心向北京美华公司、深圳思乐公司索要人民币300万元及面包车、办公用品等价值人民币290余万元的物品,用于单位公务或发放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