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石柏魁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000元人民币。黄长勇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石柏魁的情绪还算平静,但对刑期难以接受。“石柏魁在作案后销赃时,古玩店的人告诉他这些东西一文不值,所以他才扔掉了。在后来的庭审中,证据显示被盗展品没能鉴定出真假,盗窃数额也无法确定,所以石柏魁觉得判13年有点冤。”
黄长勇表示,自己是昨天上午前往看守所会见石柏魁并询问其是否上诉的,“他在得知存在改判可能性,并且上诉也不加刑后,决定在上诉状上签字。”